北周时期的粮食贸易和规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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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两汉时期类似,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市场一般可分为地方小市场、商业都会和边境互市等几类。考察本时期的粮食交易范围,不妨先从这几类市场入手。

    1.地方小市场

    它们包括乡邑集市和一般的郡县市场。乡邑集市出现很早,《管子?乘马篇》云:“聚有市,无市则民乏。”可知最迟于战国时期在小县或乡邑已设有市。汉代乡邑集市分布较广,一般称“会市”或“市聚”,当地农民或三五日一集,或十天半月一集,交易场所多在桥梁津渡等交通要道,交易物品主要是“犁牛种食”及农副产品。这是一种在狭小范围内彼此独立的初级市场,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产品余缺。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类乡村集市在南方和北方均有分布。刘宋文帝元嘉初,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号曰“元嘉之治”。《南史?循吏传序》云:“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盖宋世之极盛也。”这里的“有市之邑”与“百户之乡”相对应,指的就是乡聚的市。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列举了许多农副产品在北方市场的交换情况,交易场所也多在城乡之间或农村市场。东汉时期,崔?在《四民月令》中详细记载了庄园地主每个月的买卖活动,如二月,“可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三月,“可粜黍,买布”;四月“可籴<??>及大麦,收弊絮”;五月“粜大小豆、胡麻;籴<??>、大小麦,收弊絮及布帛。日至后,可籴<麦孚>、<麦肖>,曝干,置罂中,密封?之,则不生虫;至冬,可以养马”;六月,“可粜大豆;籴?、小麦;收缣缚”;七月,“可粜小、大豆,籴麦,收缣练”;八月,“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隆冬栗烈之寒……粜种麦,籴黍”。九月,“采菊花,收枳实”;十月,“卖缣、帛、弊絮;籴粟、大、小豆、麻子。收栝楼”;十一月,“粜?稻、粟、米、小豆、麻子”等。石声汉先生认为,《四民月令》是针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季节气候和自然条件,为当时农民的生产活动和家庭生活设计的“年计划”[1]。按此,《四民月令》所反映的内容,就不仅限于地主家庭,实际也反映了一般农户的农事安排和经营活动。除了十二月和正月忙于过年外,农民和地主在其他各月都有买进和卖出的交易活动,交易品主要是粮食、布帛衣料等农副产品。《周书?泉企传》载其“在州五年,每于乡里运米以自给”,说明北周时期的乡里中存在粮食市场。南方有些地方的乡邑里还出现了专门出售粮食的店铺和商贩,如《南史?孝义传》载,“(郭)原平……佣赁以给供养……须日暮作毕,受直归家,于里籴买,然后举爨”。《南齐书?孝义传》载刘宋元徽(473~477年)末年,会稽郡永兴县(今萧山)丁氏所在的村庄,“大雪,商旅断[行],村里比屋饥饿。丁自出盐米,计口分赋”。这个村庄的粮食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却依赖于市场交换。

    地方小市场的另一种情形是一般的郡县市场。汉代郡县设市较为普遍。东汉末年,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中形容东汉郡县市邑繁荣时说:“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魏晋南北朝郡县设市的情形也多种多样,有的几日一会,如“平都县(今重庆丰都),为巴郡之隶邑……县有市肆,四日一会”;鱼复县(今四川奉节县东白帝山上)在“朝阳道口,有县治,治下有市,十日一会”[2]。十六国时期,后赵“丰国市,五日一会”[3]。集市间隔时间的长短,反映出该地区商业交换能力的强弱和市场发育程度。《齐民要术》在介绍各种经济作物种植经验时,大多强调“地须近市”、“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廓”等,目的是“供食及卖”。除了自己消费,可就近到郡县市场上卖掉。与商业都会相比,这类市场规模较小,交易量有限,也未必每天有市。这些特征明显带有农村集市的色彩,交易之物也类似。

    就本质而言,上述包括乡邑集市和一般的郡、县市在内的地方小市场与两汉时期并无多大差别,都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初级市场。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必须通过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商品交换,才能维持自给和简单再生产。秦汉时期的农民是这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农民也是如此。地方小市场上交换的商品,主要是粟、米、麦、豆、谷、桑、麻、丝、布、楮、竹、木、蔬菜、果品、禽、畜、柴薪、食盐、农具、耕牛等与生产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民生用品,它反映出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与市场之间存在的天然联系。

    2.商业都会市场

    我们通常只是把工商业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称为商业都会。城市集中了大量人口,其本身具有庞大的消费需求,其中最重要的需求就是城市居民的粮食供应,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依赖市场购买来解决,这正是城市粮食市场必然存在的基本前提。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城市中,有许多专门出售粮食的市场。左思的《魏都赋》在所列举曹魏时期邺城市场上的各地名产时,就有专门出售“故安之粟”和“清流之稻”的市场。《晋书?齐王扃传》载西晋时洛阳有“五谷市”。南朝建康也有“谷市”,边淮列肆而买卖粮食。《宋书?孝义何子平传》记载他在扬州任职时,“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经常将白米变卖换取粟麦,可见扬州市场上粮食买卖很方便。北朝官俸往往给米,但未必敷用,有时也要求诸市肆。《北史?孟信传》载他为西魏赵平太守,去官后居贫无食,只好卖牛“拟供薪米”。《北史?房文烈传》载他为北齐吏部侍郎时,“经霖雨绝粮,遣婢籴米”。身为吏部侍郎尚有断粮买米的时候,其他较低级别的官员更可想而知。按《隋书?百官志中》载北朝,“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去职无禄的官员,口粮大概也要从市场上购买。

    在魏晋南北朝战争和灾荒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城市市场中的粮食供应经常不足,引起粮价飞涨。如《晋书?孝愍帝纪》载西晋建兴四年(316年),“京师饥甚,米斗金二两”。《晋书?石勒载记》云十六国前赵“襄国大饥,谷二升值银一斤”;同书《秃发利鹿孤载记》载隆安五年(401年),吕隆为沮渠蒙逊所伐,“姑臧饥荒残弊,谷石万钱”。《晋书?成帝纪》载东晋咸和四年(329年)苏峻之乱,攻陷台城时“城中大饥,米斗万钱”。《梁书?刘季连传》载梁天监元年(502年),“蜀中丧乱已二年矣,城中食尽,升米三千,亦无所籴,饿死者相枕”。同书《侯景传》载太清三年(540年)侯景围攻台城,“时食稍尽,至是米斛数十万”。由上可见城市粮价受天灾人祸的影响很大,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城市粮食市场交易之普遍。

    3.边境互市

    在灾荒年份,古代政府惯常开关弛禁,允许人民随丰逐食,食籴他乡,则边境粮食交易非常活跃。《魏书?张蒲传》载北魏延和二年(433年),幽州“年谷不登,州廪虚罄,民多菜色……乃使富人通济贫乏,车马之家籴运外境”。《魏书?高宗纪》载太安五年(459年)诏曰:“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北史?崔昂传》载东魏武定(543~550年)中传主上书曰:“幽、安二州,控带奚贼、蠕蠕;徐、扬、兖、豫,连接吴越强邻。实借转输之资,常劳私籴之费。”可见这些州的粮食供应除“转输”之外,也有“私籴”。北周政府也采取过类似政策。《周书?武帝纪上》载:“年谷不登,民多乏绝,令公私道俗,凡有贮积粟麦者,皆准口听留,以外尽粜。”在南北朝双方边境的江淮之间,民间商业往来是被明令禁止的,即所谓的“淮禁”。到北齐后期,在徐州刺史苏琼的奏请下,灾荒之年边境的粮食贸易特许开放,互通有无。《北齐书?苏琼传》称:“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度,淮南岁俭,启听淮北取籴。后淮北人饥,复请通籴淮南,遂得商估往还,彼此兼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这样粮食交易成为南北互市最主要的贸易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粮食贸易活动遍及城乡市场,与两汉时期并无二致,而规模比两汉时期进一步扩大,并成为最主要的大宗商品之一。《史记?货殖列传》说,西汉鼎盛时期“通邑大都”的商人一年“贩谷粜千钟”,就富比公侯了。一钟为六斛(石)四斗,千钟则为6400石,这样的交易量,在魏晋南北朝来说委实不算大。《抱朴子?吴失篇》载东吴时那些“田池布千里”的大地主,“商贩千艘,腐谷万庾”,粮食贩运量动辄千艘船。《宋书?周朗传》记载:“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亦不患其难也。”沈约在《宋书?孔琳之传》“史论”中也说:“夫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这表明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大宗粮食交易确实存在。《通典?食货第十二》载南齐永明中一次大规模的和市,购买米、大小豆、大麦、胡麻、丝、绵、纹、绢、布、蜡等粮食和土特产,总数超过亿万钱;其中仅在三吴地区采购的粮食布帛就花去了7000多万钱。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