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有疑点的杀妻抛尸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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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五件案件虽然都是区公安局递交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是在公安侦办阶段的办案人,有个是陈睿陈副局长的分管部门,件是他督办,一件是他亲自参与审讯和侦破的案件。 shumil.

    张钰把这五件案子单独提出来交给市检察院,显然就是准备让法检两院挑挑刺,要是找出什么毛病来,她就能有机会给那个陈睿上上眼药了。

    然而市检察院几乎是在几天内就做出了批捕和公诉的决定,并把案子移交给了中院。

    这说明在市检察院眼中,这些案子没什么问题,你们法院就按照我们的检察意见,酌情办理好了!

    想到这里江宫平就有些头大,他也打听过,这个陈睿在市上也很有关系,这次如果不是张钰空降过来,区公安分局一把手的位置该他做的。

    市检察院一般从公安系统接收的公诉案子,自己也要审查一番,然后才会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这个过程一般来说是一个月,大案要案的时间可能会缩短,但是三五天就提起公诉了,这里面要么是张钰使了手段,要么就是陈副局长的面子大到市检察院都得买的程度。

    他摇摇脑袋,把那些私心杂念排出脑海外,然后仔细审阅这五件案子的案卷材料来。

    因为有系统的帮助,他在阅卷可以做到一目十行,同时脑子里也能飞快的计算出案子的证据是否扎实,遇到一些难题,直接就可以使用回溯过往的异能来查探案情,所以很快他就看完了这些案件的基本案情。

    陈睿不愧是老刑侦出身,四件案子都办的滴水不漏,不管是证据,口供都严丝合缝,让人挑不出什么纰漏。

    但是第五个案子,也就是其亲自参与侦办的一桩杀妻案,却让江宫平感觉到了有些不寻常。

    因为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人,也就是江宫平的高中同学唐晓娴,居然在公诉卷的立案登记表上,写上了“该案证据不完全充分,嫌疑人多次有翻供表示,并宣称遭遇刑讯逼供,请领导慎重考虑是否公诉”的字样。

    这说明这个案子在检察院就遭到了质疑,可惜公诉处的处长和一个副检察长还是做出了同意公诉的批示,并且写明:

    “该案部分证据未落实,但并不影响案情确认,同时嫌疑人的多次翻供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应以公安机关侦查为准。”

    这就让江宫平觉得很有意思了。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首先会由批捕和公诉上的检察官先进行审查,觉得证据足够扎实了,才会批捕,决定公诉。

    银江市的检察院因为正在进行改革,将批捕和公诉两个部门合并了,唐晓娴就身兼两职。

    对于一般的案子,只要不是那种社会关注度极大的,只要她提出来案子有疑点,不宜批捕公诉,上面的领导都会同意的,毕竟领导也不想担责任,万一真的案子有问题,将来可是会追责的。

    所以看看检察院这份立案表上直接办案人唐晓娴和后面的审批领导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就可以说明这个案子的背景不简单。

    江宫平想了想,拿起电话,先给张钰打了一个过去,问她这个案子是不是她给上面施加了影响,检察院才会吃相如此难看的?

    结果张钰说自己并没有通过关系给市检察院施加什么压力,只是在局办公会上,鸡蛋里挑骨头的说刑侦上面办案的结案率不够高,给陈睿施加了一些尽快结案的压力而已。

    她也告诉江宫平,陈睿在市上的确有很多关系网,据说市政法委的常务副书记冯云辉,就是他的铁哥们,所以透过冯云辉给检察院施加压力也是可能的。

    江宫平不禁有些愕然,这个冯云辉他在当初抓岳庆华的时候还打过交道,看起来是个很干练的领导,没想到也会为了自己的关系,主动干涉下面部门的办案。

    不过江宫平自己也有他的主管判断,并不会因为检察院的意见不统一,就先天的对案件有什么看法,他等中午吃完午饭后,也不休息,就继续看案卷起来。

    这个案子当初在滨江区乃至银江市还是引起了一些轰动的。

    今年6月份,在银江市滨江区民生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发现了一具女尸倒卧在国道15线上,尸体已经被过往的车辆来回碾压过,血肉模糊,尤其是头部疑似遭到重型车辆碾压,具体情景难以用文字和语言表述。

    派出所当即出警,将尸体带到区局法医室进行检验,并且调取附近路段的摄像头监控画面,看是否是交通肇事。

    然而让派出所大吃一惊的是,法医从这具不知道被多少车辆碾压过,已经血肉模糊支离破碎的尸体上,检验出了刀刺的痕迹!

    刀伤一共有十余处,刀刀都扎刺在胸腹要害,显然是凶手极力要受害者的性命所为,并且经过市法医室的进一步检验,在心脏,肺部等刀口上发现了生活应激反应。

    这是法医的专业术语,用俗话说,就是人活着的时候遭到刀刺,会因为神经和血管的剧烈收缩,在伤口处的肌肉产生一些特殊的纹理变化,这种反应只能在人活着的时候出现,死了以后哪怕立即捅刀子,也会因为血液停止流动,神经没有反应,而体现不出这种反应。

    也就是说,凶手是在受害者活的时候捅的刀子,不是在其死亡后泄愤。

    而派出所的民警和交警部门通过对附近路段的各个摄像头的调查,也发现了凶手在夜间抛尸的录影,当然由于是在夜间,摄像头拍的并不清晰,而且凶手也有意识的遮掩了面部特征,无法确认凶手的样貌。

    由于当时是在夜间,附近没有民居,凶手还随手用石头砸坏了路灯,造成抛尸地段漆黑一片,过往车辆没有注意到地面上的尸体,故在发现尸体时,已经是被过往车辆碾的破碎不堪,而且偏离了抛尸地点近百米远。

    但这已经足以将案情定性了,是一桩杀人后抛尸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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