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的中西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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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雍

    18世纪无论在中国史中,还是世界史中,都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世纪。其间,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最后一个鼎盛时期――康乾盛世。西方主要国家经历着由商业资本主义向工业革命的过渡。

    在这一百年里,既有中西文化的交流,也有西方使节的东来。但是,双方更直接、更经常的接触却是通过贸易。由于世界经济体系的逐渐形成,中国与西方国家处在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中,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以地球为战场而进行的商业战争”。正是在这场清政府没有意识到的“商战”里,中西力量对比的天平,从平衡悄然倾斜。它深刻地影响了下一个世纪中国的历程。

    本文拟从18世纪中西贸易的格局和态势对比考察中西不同的国策,探讨影响清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外因素。

    一

    18世纪世界贸易格局,是在前两个世纪全球范围海路通商基础上形成的,依然可分为大西洋贸易和亚洲贸易。前者是欧洲宗主国与美洲殖民地间的贸易,建立在黑奴贩运和殖民掠夺的基础上。后者,除了殖民性质的贸易,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占有重要地位。早自l6世纪40年代,西班牙人在美洲发现了藏量丰富的银矿后,大西洋贸易与亚洲贸易便因白银的流动联为一体。当时,中国是世界上工艺最先进的国家,生产的丝织品、瓷器等颇受欧洲市场欢迎。西班牙殖民者,将美洲白银的一部分,或从墨西哥西部海岸阿卡普尔科,横跨太平洋,用大帆船运抵菲律宾群岛;或先由金银舰队运至欧洲,再由葡萄牙、荷兰、英国等商船运至东亚,以交换中国精美的手工业品1。这种格局,大体维持到18世纪。

    在18世纪中西贸易中,中国依然处于出超的优势。除了原来享有盛誉的生丝、丝织品外,茶叶一越成为大宗出口商品:中国茶叶,最早是由荷兰商人于1640年购买到欧洲的,作为珍贵礼品,送给亲朋好友。自18世纪初期,才开始作为商品,输入英国等西欧国家。从1713年至172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口的茶叶总计2,146,000磅,年进口量最多时达562,258磅2。其中,既有福建红茶,也有安徽绿茶。随着茶叶日益受到英国一般民众的喜爱,饮茶成为全国性的习惯,进口量迅速增加。1760年,英国进口茶叶达6,l99,609磅。1800年,则达23,300,000余磅。1808年,年平均进口量又增加许多,达26,000,000余磅3。此外,荷兰、瑞典等国在18世纪,也以茶叶为大宗进口商品。就整个西欧而言,茶叶贸易由l700年的90,000磅增加到1800年的45,000,000磅,即增长了五百倍之多4。因而,18世纪被称为是亚洲贸易的“茶叶世纪”,其规模远超过此前的“香料世纪”和“胡椒世纪”。

    此外,瓷器也是欧洲18世纪进口商品中数量增加较快的一种。瓷器需求,既与饮茶习惯的形成大有关系,也同瓷器是远洋商船最理想的压舱货不无联系。然而,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当时中国瓷器制造业在工艺水平方面仍远远领先于世界。相反,欧洲瓷器生产不但刚刚起步,而且,完全建立在仿制中国瓷器的基础上。由于华瓷进口的激增,无论景德镇的青花瓷还是德化窑的白瓷,已不只用作欧洲王室贵族、上层社会豪华公寓的装饰品;而且,涌入民间市场,成为寻常百姓家中的餐具、茶具。据统计1712年前,英国东印度公司用于购买中国瓷器的款额仅占其进口投资额的百分之二;至18世纪中叶时,已达百分之二十5。

    由于茶叶和瓷器是西方各国固定的进口商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东印度公司往往采取提前定货的办法,以得到符合他们要求、数量充足的商品,从而使茶叶、瓷器等商品具有了期货的性质。

    尽管清代手工业品如此深受欧洲市场的欢迎,但是东印度公司运到中国的西方商品,诸如英国的毛纺织品等,却很难在华找到销路。那些被视为“奇技淫巧”的零星装饰物等,也只能在皇室王公、豪商巨富狭小的范围内找到市场。因而,18世纪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东印度公司仍然依靠向中国输入白银或银元,支付购货款项。它们的船只从伦敦出发时,有时装载的船货百分之九十是白银6。直到1775年至1795年间,英国在对华贸易中的入超,依然很可观。此间,英国东印度公司向中国出口的货物和白银总计有3l,500,000两,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总值高达56,600,000两,贸易赤字为25,100,000两7。

    显然,无论18世纪世界贸易的格局,还是广州进出口商品结构,对当时中国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直到这一世纪末叶,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散商向中国大量走私鸦片,破坏了正常的通商,中国的贸易优势才急遽逆转。

    尽管中国在中西贸易中的有利地位,维持了将近一个世纪。但是,优势之下,已潜伏着危机。在广州贸易中,清朝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进出口货物全部仰仗西方的运输,中国并无远航欧洲的商船。这样的贸易,对西方国家来说,是远洋贸易;对中国采说,只不过是在本土为外商提供了一个商品交易的港口。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与西方的贸易,有来无往。不但欧洲市场,中国商人无法问津;即使是进口商品,也悉取决于东印度公司。

    此外,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传统贸易,在18世纪遇到了西方殖民者咄咄逼人的阻遏。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友好通商,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欧洲各国东来之前,明代的东西洋贸易,已西达非洲东部海岸,东至菲律宾群岛。中国商人将丝绸、瓷器等手工业品、生产工具以及糖品、果品等,运至东南亚各国,与当地商民交换土特产或金、银。这种友好通商往来,既刺激了中国手工业的发展,又推动了当时相对落后的东南亚各国经济的进步。特别是,中国铸造的铜、铅金属货币大量流入南洋地区,繁荣了那里的商品经济。直到西方殖民者出现在南洋,当地民间交易的进行,依然离不开铜钱和铅钱。

    16世纪末,到达南洋的荷兰人,觊觎中国精美的丝织品、瓷器,萌发了将中国贸易纳入他们控制亚洲贸易长远计划中的念头。荷兰东印度公司将其主要竞争者英国人逐出摩鹿加群岛盛产香料的地区后,计划在邻近马六甲海峡或巽他海峡的地方,选择一处基地,以便控制印度洋和中国南海之间的通衢,靠近中国帆船的云集地,得到生活给养,并且,凭借中国货吸引群岛间的土著海运8。这个计划集中反映了西方殖民者自进入东南亚地区后,即将中国帆船贸易作为争夺目标。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总部后,开始实施它的计划。在阿姆斯特丹――巴达维亚――广州的三角通商中,它依靠中国帆船进行广州与巴达维亚间的贸易。这一贸易为荷兰人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例如,18世纪最初十年中,荷兰东印度公司通过卖给中国商人胡椒等热带产品获得的收入,远超过购买中国商品的支出,利润在100,000和500,000盾之间。而且,购买中国货也无须付现银9。南洋的中国帆船贸易,在18世纪中叶,达到了高峰。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1731年至1740年,每年来往于巴达维亚和广州之间的中国帆船平均有17.7只,年均运输茶叶6.048担。其中,173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购买的茶叶多达15,229担。从中国东南沿海港口宁波、厦门和广州前往巴达维亚的帆船,在1731年至1735年间,共有88只10。

    尽管,荷兰在爪畦岛建立殖民地,客观上为清代南洋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机会。然而,这种贸易已丧失了独立性,并逐渐纳入了荷兰殖民地经济体系。荷兰从维护它的殖民利益出发,实施对帆船贸易的管理。例如,严格限制中国帆船行驶的路线和停泊的港口,特别规定贸易集中在巴达维亚进行,以垄断进出口货、保障税收。帆船贸易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荷兰对华贸易的政策。当东印度公司采取以巴达维亚为中转港口、间接购置茶叶时,帆船贸易便处于繁荣时期。而当直接从阿姆斯特丹派船至广州购买茶叶时,帆船贸易便会受到巨大冲击。例如,175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在阿姆斯特丹组建了中国委员会,专门负责经营中荷间的直接贸易。这种经营方式一直沿续到1795年,直至炼印度公司由国家接管11。此间,巴达维亚失去了在中荷贸易中的主角地位,南洋的中国帆船贸易也随之衰落下去。1791年至1793年,平均每年只有9.5只船航行在巴达维亚与广州间。由中国东南沿海港口驶往南洋的帆船,也相应锐减。根据每五年一次的统计,1771年――1775年间,只有21只中国船抵达巴达维亚,仅相当于高峰时期的四分之一12。而且,这些船只又主要来自厦门,以载送契约苦力为主,中国商品的出口已不占主要位置。

    更有甚者,当侨居南洋的中国商人经营的贸易和手工业获得发展时,荷兰殖民者将其视为对自己垄断贸易的威胁,竟至大规模血腥屠杀华侨。1740年10月,荷兰殖民者以禁华侨“游民”为由制造的“红河惨案”,严重地摧残了帆船贸易。巴达维亚城中国商人的贸易组织和基础设施破坏殆尽,主要商人和经纪人或被杀、或被流放。1743年以后,虽然渐至恢复,但已无复昔日之兴盛。

    18世纪,清朝与吕宋(菲律宾)的贸易是中国传统东洋贸易的沿续。自16世纪中叶,西班牙占领吕宋岛后,菲律宾成为中国与西班牙贸易的中心。著名的横跨太平洋的西班牙大帆船贸易,在明末达到顶峰。进入清朝,福建商人与吕宋的通商,仍是中国海外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据统计,l701年至1715年,有264只中国帆船抵达马尼拉,年均为17.6只。l764年至1777年,有135只中国帆船抵达马尼拉,年均为9.6只,呈减少趋势13。与南洋贸易相仿佛,它同样受到了西方殖民地经济的制约。

    18世纪,中国海外贸易遇到的最大威胁来自英国。早在16世纪葡萄牙殖民者占领马六甲后,中国帆船进入西洋的通道已被阻断。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了印度的重要港口后,在与中国通商的同时,还允许它的职员和英印散商经营印度、东印度群岛同中国之间的贸易,历史上称这种贸易为“countryTrade”,即“港脚贸易”14。东印度公司为了维护贸易垄断权,对港脚商人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但是,由于港脚贸易对于解决英国对华贸易赤字起有重要作用,自18世纪30年代后,日渐发展起来。随着港脚贸易在东南亚地区的渗透,中国帆船活动范围日形缩小,并且面临着英、荷两国的争夺和夹击。1739年,由于港脚商人在广州贸易中的竞争,荷兰商人所获利润下降,他们敏锐地感觉到,风向在变。为了遏止英国散商的扩张,荷兰总督谋取与英国进行谈判,未能成功。1751年的春天,英国宣布;南洋群岛中,那些没有飘扬荷兰旗帜的地方,应视为“自由和中立的港口,允许港脚商人前往贸易。英法七年战争(1756―1763)后,英国在亚洲的贸易已从马德拉斯、加尔各答扩张至亚齐、吉打、白拉、雪兰莪和廖内。港脚商人竭力吸引中国舰船前往婆罗洲,或至苏门答腊岛购买胡椒和锡等。于是,导致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中国帆船的航线做了更严格的限制。他们派遣船只,在中国帆船必须经的邦加海峡巡逻,遏止“走私活动”15。可是,依然无济于事。第四次英荷战争(1780―1784)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地区的势力日炽。1795年,它曾从荷兰人手中夺走了马六甲,致使巴达维亚的商埠地位更形下降。中国帆船贸易,转而受到英国殖民者的控制。

    由此可见,18世纪中国的海外贸易,是在西方殖民者争夺东南亚地区的缝隙中,艰难竭蹶地发展着。就贸易结构面言,中国出口商品以手工业制造品或加工品为主,进口商品则以热带地区天然产品和原料为主,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就贸易范围而言,在西方殖民者的阻遏下,已日渐缩小,远非明代时的恢弘。

    二

    18世纪中西贸易的格局和态势,表明清朝既面临着使社会经济获得突破发展的机遇;同时也遇到了来自西方资本主义的严重挑战。历史再次表明机遇与危机紧密相连。但是,作为某一历史阶段的结局却又只有一个,或是抓住了机遇、赢得了发展;或是丢掉了机遇、陷入了危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历史的命运自然与她推行的国策紧密相关。

    中西贸易是两种力量的结合体,考察清朝对待贸易的政策,离不开与西方国家的对比。

    英国工业革命前的两个世纪,被历史学家称作早期资本主义时代或商业资本主义时代,也有人名之为重商时代或重商主义时代16。不管怎么命名,这个时期西方国家的历史都以殖民制度和海外贸易为标志。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17。18世纪上半叶,已是这一历史阶段的后期。此间,西方国家的基本政策,早被一位英国大商人,东印度公司的董事托马斯?孟预先奠定了经济理论的基础。欧洲各东印度公司对亚洲和中国的贸易,充分体现了晚期重商主义的具体应用和实践。

    托马斯认为,对外贸易是增加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而国内商品流通却达不到这一目的,因为“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所失”18。这种观点,不但反映了西方殖民者进行海外扩张的需要;而且,使西方主要国家都把对外贸易视为经济的生命线,以开拓海外市场、扩大贸易规模为基本国策。依据托马斯理论,他们进而认为“远处的贸易对于本国是最有利的”。因为,远洋贸易除了能够发展航运业务、增多海员人数外,还可以利用较大的价格差额,赚取巨额利润。从而,使经营长途贩运的国家得到的利润大于生产国家自己所得到的19。英国东印度公司经营的茶叶贸易,就是典型的例子。仅据1699年的记载,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口每磅茶叶的费用为2先令4便士;但是,伦敦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却高达14先令8便士。18世纪40年代,每磅茶叶进口费用降至1先令,英国商人从差价中赚取的利润更加增多20。

    为了增强远洋贸易的能力,西方主要国家无不尽力发展本国的造船业,并且制定了有利本国航运业发展的航海法。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法规是,在本国港口限制外国船只进行转运贸易。例如,1724年瑞典制定的航海法,以英国法规为蓝本,规定外国船所载进口货必须产自其本国。如此一来,限制了荷兰、英国商船向瑞典贩运南欧产品,结束了他们垄断瑞典进出口商品运输的局面。这个航海法被称作是瑞典经济复苏的柱石,它促使了商人阶级的崛起,为寻求海外市场和建立东印度公司创造了先决条件。为了保障远洋商船的安全,瑞典政府还允许商船装备火炮等武器。后来,还建立了航海保险制度等21。

    在对待货币输出的问题上,托马斯与早期重商主义者所持的反对态度迥异。他提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一个国家单纯储存货币,并非有利;只有使它们“担负起致富的任务”、即用于贸易,才会增加国家的财富。这种观点明确地表达了货币具有资本职能的思想22。欧洲各东印度公司与亚洲的贸易,正是按这种理论行事的。表面上,是英国、荷兰等国在用白银购买中国的手工业品和亚洲的天然产品;可实际上,东印度公司经营的大多是三角贸易,只不过以货币为媒介,完成不同国家间的物物交换,或者是通过进口货物的再出口,赚取差额利润。以英国的茶叶贸易为例,18世纪30年代,它进口的茶叶有百分之十八再出口;至40年代,再出口茶叶的比例增至百分之三十五23。可以说,正是转口贸易和三角贸易,使东印度公司获得了巨额商业利润。这即是托马斯所谓营业活动“应该按照其最后结果来估价”的含义。

    在18世纪西方国家的外贸政策中,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商业资本积累的巨大作用。马克思在谈到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诸如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时,指出“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24。例如,东印度公司对亚洲贸易的垄断权,是通过国家的特许取得的,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商人阶级的扶助。英国东印度公司是最典型的代表。1709年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全部贸易资本永久性地借给了王室,而王室则将国家的盐税、纸税转让给公司,作为公司贷款给王室的利息。此外,公司还得到了垄断国内市场的权力,以及对欧洲其他国家施加压力的外交权,以抑制外国小公司的竞争25。

    18世纪,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关税制度,用来保护本国的贸易。按照托马斯的理论,对于“要在本国消费的”外来货物,征税要重,“因为这在贸易差额上会使王国处于有利地位”26。当时,英国对茶叶所征进口税高达百分之一百,乃至刺激了荷兰等国向英国走私茶叶。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英国才于1784年将茶叶税降至百分之十二点五27。相反,西方国家对原料的进口,采取低关税或免税的政策,因为它可以刺激本国制造业和加工业的发展,为本国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在晚期重商主义影响下,西方国家重视制造业的发展。托马斯认为“技艺”“可以比自然财富带来更大的利益”,主张鼓励那些靠技艺为生的人努力工作,“竭尽所能以求获得最大的效果”。“国主和王国的最大力量和富源,就是从他们的身上来的”28。这种观点表明,重商主义者认识到自然产品经过“技艺”的加工,可以增值,从而成为财富来源。这种理论对于提高制造业的效率,具有促进的作用。西方国家不只从中国进口手工业品,它们还积极仿制。例如,直到18世纪初,欧洲瓷器制造业远远落后于中国,当时德国人刚刚试制成功硬瓷。但在中国瓷器大量涌向欧洲市场后,西方国家纷纷仿造。荷兰的代尔夫特,率先仿制康熙年间的青花瓷。德国的迈森,最早仿制德化的白瓷。至18世纪中叶,更有维也纳等四、五处地方竞相生产具有东方风韵的瓷器29,逐渐形成了与中国瓷器的竞争。

    此外,伴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张,英国等西方国家注重发展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特别是建立完备的国内外汇兑转帐制度,使东印度公司在18世纪末叶,已无需从欧洲向亚洲运送白银,即可利用港脚贸易的所得,抵补对华贸易的赤字。当时,东印度公司利用开汇票的办法,从港脚商人那里筹措的资金,占其广州贸易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30。

    三

    清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与西方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些政策的形成,既有历史和文化的背景,又受18世纪中国经济和政治的制约。

    清政府对外贸易的指导思想,并未摆脱中国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的窠臼。与西方国家“增加财富”的观念不同。清政府更加强调体统。它以天朝上国自居,认为西方国家与中国交往是“输诚向化”、“远慕天朝”,因而实行“加惠远人、抚育四夷”的政策。允许西方商人在广州贸易,是“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31。乾隆二十四年,曾因生丝价昂,禁其出洋。数年后,又弛丝禁。在申明准其重新出口的原因时,除为国内生计外,清政府同样强调,也是为解决外国“织红不供”的问题,并称“圣训以天下之物供天下之用,尤为通商便民”,“诚中外一体之远模也”32。显然,这种对外贸易的指导思想,实质上并非属于经济范畴,而是体现了中国封建王朝传统的“抚驭外夷”的观念,实为政治的范畴。

    传统的“抚驭”政策,从来就包括抚育和防范两个方面。在加惠远人的同时,清政府特别强调“怀柔之中,仍应隐寓防闲之意”,旨在“总于抚驭绥来之中,不失天朝体制”33。因而,清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另一主要内容,是如何防范外夷,如何监督中国商人。有关海关行政管理的条文很多,涉及经济政策的法规极其贫乏。

    为了维护天朝体制,防范重于经济。例如,18世纪,中国由四个海关减至一个海关,就是清政府执行。“防范”政策的结果。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弛海禁,正式设立了粤、闽、浙、江四个海关。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外贸易主要还是在粤海关进行。18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扩大对华贸易,派遣船只抵达浙江定海、宁波等处。清政府认为“浙民风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34,于乾隆二十二年,颁布谕旨,令外国商船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关闭了其他三个海关。显然,这一举措,不只是为了防范外商,也是为了避免中国商人与外商扩大接触。以清朝当时海防力量,并非不能守卫四个海口。因而,就“防范外夷”而言,这一决定实无特殊意义。可是,它却阻碍了有可能扩大的对外贸易,使江浙地区的手工业失掉了一次发展的机会。此后,清政府对海运的限制更加严厉,专供出口的瓷器、绿茶、丝织品等,只能从它们的产地通过内陆运往广州,人为地造成了运输的困难,也提高了商品的成本。

    实行一口通商后,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了“防范外夷规条”,得到了清廷的谕准。同其他禁令一样,被视为广州贸易制度的规条,也既防外商,又防内商。其基本内容是,严禁外商与一般商民接触,由清政府指定的行商总理“任何交易”。根据“天朝制度”,“疆吏从不与外夷通达书信”。因而,行商还承担有“从中勾通联系”的使命,并负责“管束稽查”外商。

    尽管在广州贸易中,中国行商(习惯上称作广东十三行)也因政府的特许,取得了贸易垄断权;然而,十三行却是与东印度公司截然不同的商人组织。对待商人阶层的不同态度,同样反映了清政府与西方的不同性质的贸易政策。

    西方国家的东印度公司是庞大的集股公司。入股者以商人为主,但是也有社会各阶层人士。例如,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入股者,就有牧师、教士、工匠、工资劳动者,乃至女仆等。其投资额,少者只有一百盾,多者可达数千盾。最后从贸易所得利润中,按股分红。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十七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他们都是入股最多的大商人或银行家。尽管公司从国家取得特许权,但其经营却是自主的。

    中国行商对广州贸易的垄断,完全出自清政府防范政策的需要。因而,行商又称作保商;他们也曾有过公行组织,但实际上都单独经营。公行的意义,实为行商间的互保,并非是资本的联台。其目的,在于互相监督,共同实施清政府的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对负债行商所欠款项的均摊。由于十三行并非是集股公司,经营资本严重不足。18世纪中叶,自广州贸易采取提前定货的办法后,大部分行商都依赖外商的部分预付款进行经营,对外商的进口货又往往采取赊购的方式。结果,导致行商频频破产。有些行商即使倘能惨淡经营,也已落入东印度公司资本的控制中,丧失了独立商人的资格。清代对外贸易的有利局面并未对商业资本的积累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不说是清政府贸易政策的失败。

    清政府对待出海贸易的政策,则以防范走漏禁运物资和民人流寓海外为主。

    为此,清政府对出洋贸易船只的规模加以严格的限制。康熙年间,弛海禁不久,即规定:“商贾船许用双桅,其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二十四名。一丈四、五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六名。一丈二、三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四名”。而且,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方准造船。手续十分烦琐,要“具呈该州县,取供严查。确系殷实良民,亲身出洋,船户取具澳甲里族之长,并邻佑当堂画押、保结,然后准其承造”。造完,还要“该州县亲验烙号、刊名,然后给照。照内,将在船之人,详开年貌、履历、籍贯,以备汛口查验”35。这种政策,严重阻碍了清代造船事业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国商民出洋贸易的能力。

    清政府禁运最严的物资是粮食、木材和铁制品。其实,清代海运粮食,就国内而言,主要是“台湾之米,运至福建粜卖”。此外,中国商人还经常从暹罗进口粮食。因而,清廷也认为“海上无甚用米之处”,从大陆走漏粮食的忧虑,并无实据。至于造船木材,也大都由中国帆船自暹罗及南洋进口。然而,清政府依然严格限制洋船携带粮食的数量,其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惧怕商民以粮食接济海外反清力量。康熙五十六年,清廷谕令,“禁止商船往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贸易”,理由是“彼处藏匿盗贼甚多,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于船上载米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不可不预为措置也”36。然而,对南洋或吕宋的西方商人来华贸易则不禁。此外,“澳门夷船往南洋贸易”也不在禁例37。此禁令奉行十年之久,使南洋的中国帆船贸易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相反,却为澳门的葡萄牙商人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他们取代中国商人,经营巴达维亚和广州之间的茶叶生意,赚取了巨额利润38。雍正初年,虽然在广州和厦门先后取消了对南洋贸易的禁令;然而,清政府对出洋商船的限制越来越严。雍正六年,经福建巡抚高其倬奏准,“定出口船只所带米石,遏罗大船三百石,中船二百石;噶喇巴大船,二百五十石,中船,二百石;吕宋等船,大船二百石,中船一百石”。“如有偷漏,以接济外洋例沦罪”39。这一规定,在中国帆船商人中引起了恐慌,他们纷纷抢购稻米,乃至造成巴达维亚粮价的上涨。清廷还重申了康熙五十六年的规定,即“出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若逾限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并视其为“不安本分之人”40。这样的规定,同样造成了出洋商人的不便。

    总之,清政府的种种苛刻禁令,严重地阻碍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并将中国商人置于无法与西方殖民者竞争的地步,甚至连海上航行的安全都保障不了。这与18世纪西方国家鼓励造船、进行远洋贸易的政策不啻天壤之别。

    由此可见,清代对外贸易的发展,只能归因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生产力的提高,而并非是清政府极易政策的结果。清朝弛海禁,恰恰说明了经济的发展对海外贸易要求的不可抗拒性。如果把这一因果关系搞清楚,考察清政府实行的是闭关锁国政策、还是开放政策,就不能只看它是否弛海禁,更重要的是,看它在弛海禁后做了些什么。显然,清政府并没有顺应时代的潮流,以国家的力量,推动经济的开放;相反,总是在抑制经济力中的革命因素,使国家的力量与经济的力量处在相反的方向上。正是这种反作用力,使18世纪中国发展的速度落后于西方国家。从这种意义上讲,清朝执行的是闭关锁国的政策,禁锢了中国经济的活力,使中国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失去了发展的机会。

    在18世纪中西贸易研究中,还有另外一种偏颇,或者说是一种思维习惯,即不从清朝经济的实际出发。只要一讲清朝闭关锁国,就把当时中国的经济说成是完全封闭的,一言以蔽之,清朝是个停滞的帝国;并以此论证闭关锁国的经济基础。这同样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只要稍加考察,就会发现清朝经济自有其活力和强劲的脉搏。例如,清前期的物价在发生着值得注意的变化,市场经济的成分也在不断扩大。不只一些有识之士,即是封建统治者也在朦朦胧胧地主张着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乾隆就曾讲过:“交易之事,原应听民之便,非可以法禁之、绳之者”41。而且,有关传统的“禁奢”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因而形成清政府对内经济政策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明显反差。这或许说明了,内部经济政策的相对开放缓解了外部封闭造成的压力。总之,18世纪中国的经济还是比较活跃的,但它终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反证了清朝对外贸易政策的失败。

    注释:

    1、参见《国际白银的流动与中国经济》(载于《中国史研究动态》1988年9月)。

    2、5、20、23、25、29、《TheTradingWorldofAsiaandTheEnglishEastIndiaCompany》P388―389,P407,P387―389,P396,P20,P407。

    3、6、7、27、30、《TheRiseofModernChina》P148―149,P150,P150,P149,P150。

    4、13、《ThegolodenAgeofChinaTrade》P618,P85。

    8、9、10、12、15、38、《StrangeCompany》P105,P130,P123――146,P146,P147―150,P132。

    11、《瓷器与荷中贸易》P44。

    14、《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P9。

    16、《欧洲经济史》(奇波拉主编)P365。

    17、24、《资本论》第1卷,P819,P819。

    18、19、22、26、28、《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P4,P9,P15,P18―20,Pl1,P11。

    21、《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1766)》P30,P44。

    31、32、《皇朝政典类纂》卷118,P3757,P3751。

    33、36、39、40、《粤海关志》卷26,P23,卷27,P7;卷24,P4;卷18,P1;卷24,P5。

    3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20,P3―4。

    37、《清圣祖实录》卷277,P719。

    41、《清高宗实录》卷237,P53。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1995年第1期)58xs8.com